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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内转诊异地就医联网结算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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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内转诊异地就医联网结算须知

尊敬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您的社保卡现已开通省内(指南通大市外、江苏省内,下同)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功能,可持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医保功能已激活)在转往的备案地的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医疗费用。现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相关政策及有关办理事项向您告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办理一次转诊备案手续有效期为12个月,12个月内在备案的转往地区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规定的医疗费用,不需再办理转院备案手续。

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未经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办理转诊备案手续,转诊省内异地定点医院就医治疗,符合我市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职工、居民医保个人均先负担10%后,医疗保险基金按参保地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

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经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后,转诊省内异地定点医院就医治疗,符合我市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按参保地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

  • 待遇享受

已办理省内转诊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在转往的备案地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须直接刷卡结算门诊、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参保地医疗保险政策享受待遇。其中:

  1. 参保人员在转往的备案地进行恶性肿瘤门诊特定放化疗治疗的,应选择一家备案地的省内异地就医门诊联网结算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作为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
  2. 参保人员在转往的备案地进行终末期肾病门诊透析治疗的,应选择一家备案地的省内异地就医门诊联网结算的具备透析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作为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
  3. 参保人员在转往的备案地进行门诊器官移植抗排异、肺动脉高压治疗的,应选择一家备案地的省内异地就医门诊联网结算的三级医疗机构作为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需在就诊前通过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或通过手机下载“南通医保APP”直接办理异地特殊病选定医院的备案手续,享受相关特殊病待遇,备案前及在非选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相关特殊病待遇。

三、其他

您在转往的备案地的省内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因程序故障造成未能使用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于年内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参保地政策规定予以核报。

门诊费用报销需提供的材料:参保人员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就诊医院门诊病历或处方、有效票据及明细清单(加盖医院收费章)、代报销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恶性肿瘤门诊化疗的费用,另需提供医院盖章的有明确化疗记录的门诊病历;恶性肿瘤门诊放疗的费用,另需提供医院盖章的放射治疗记录单和放疗小结。

住院费用报销需提供的材料:参保人员江苏省社会保障卡、住院有效票据及明细清单(加盖医院收费章)、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代报销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需要特别提醒您的是:

1.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在当年12月底前报销,特殊情况可延至次年1月,逾期不予报销;

2.省内异地就医时,须持在参保地使用过或在社保卡服务窗口激活过的江苏省社会保障卡。社保卡服务电话0513-59001285;

3.如您对上述告知存在疑问,可拨打0513-12345咨询;

4.如您在备案的就医地医院刷卡结算不畅,可请就医地医院联系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协调处理;

5.您应在备案地已接入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持江苏省社会保障卡结算规定的医疗费用。具体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可通过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查询http://ybj.jiangsu.gov.cn/

6. 您可登陆南通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了解更多的医保政策http://ylbzj.nanto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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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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