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
看
手
机
版
首页底部联系
海安市中医院 地址:海安市海安镇宁海中路55号
电话:0513-88813753 0513-88814311
版权所有:海安市中医院 备案号:苏ICP备12035617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南通
医院动态
资讯详情
跨省转诊异地就医联网结算须知
尊敬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您的社保卡现已开通跨省(指江苏省外,下同)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功能,可持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医保功能已激活)在转往的备案地的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规定的医疗费用。现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相关政策及有关办理事项向您告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办理一次转诊备案手续有效期为12个月,12个月内在备案的转往地区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规定的医疗费用,不需再办理转院备案手续。
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未经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办理转诊备案手续,转诊跨省异地定点医院就医治疗,符合就医地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职工、居民医保个人均先负担10%后,医疗保险基金按参保地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
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经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后,转诊跨省异地定点医院就医治疗,符合就医地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按参保地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
二、根据规定,我市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实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支付政策”,即: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及支付规定(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包括医用材料支付规定、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先付比例等),执行就医地政策规定;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大病保险等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政策。
三、住院医疗费用
办理了跨省转诊异地就医直接联网结算备案的参保人员,在转往的备案地的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住院医疗费用,其中: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跨省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时,其中属于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的自费费用,纳入我市职工医保自费补充保险支付范围。
四、门诊医疗费用
(一)跨省转诊长三角异地就医直接联网结算地区(包括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下同):办理了转诊长三角异地就医直接联网结算地区备案的参保人员,可在备案地长三角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门诊医疗费用,其中:
1、参保人员在转往的备案地进行恶性肿瘤门诊特定放化疗治疗的,应选择一家备案地的长三角异地就医门诊联网结算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作为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
2、参保人员转往的备案地进行终末期肾病门诊透析治疗的,应选择一家备案地的长三角异地就医门诊联网结算的具备透析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作为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
3、参保人员转往的备案地进行门诊器官移植抗排异、肺动脉高压治疗的,应选择一家备案地的长三角异地就医门诊联网结算的三级医疗机构作为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需在就诊前通过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或通过手机下载“南通医保APP”直接办理异地特殊病选定医院的备案手续,享受相关特殊病待遇,备案前及在非选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相关特殊病待遇。
(二)跨省转诊非长三角异地就医直接联网结算地区:办理了跨省转诊非长三角异地就医直接联网结算地区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备案的转往地区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疗费用,暂不使用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
五、其他
您在转往的备案地的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规定不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于年内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参保地政策规定予以核报。
门诊费用报销需提供的材料:参保人员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就诊医院门诊病历或处方、有效票据及明细清单(加盖医院收费章)、代报销人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恶性肿瘤门诊化疗的费用,另需提供医院盖章的有明确化疗记录的门诊病历;恶性肿瘤门诊放疗的费用,另需提供医院盖章的放射治疗记录单和放疗小结。
住院费用报销需提供的材料:参保人员江苏省社会保障卡、住院有效票据及明细清单(加盖医院收费章)、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代报销人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需要特别提醒您的是:
1.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在当年12月底前报销,特殊情况可延至次年1月,逾期不予报销;
2.跨省异地就医时,须持在参保地使用过或在社保卡服务窗口激活过的江苏省社会保障卡。社保卡服务电话0513-59001285;
3.如您对上述告知存在疑问,可拨打0513-12345咨询;
4.如您在备案的就医地医院刷卡结算不畅,可请就医地医院联系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协调处理;
5.您应在备案地已接入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持卡结算住院费用。具体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可通过 http://fuwu.nhsa.gov.cn 查询;
6. 长三角异地就医门诊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可咨询就医地就诊医院或医保经办机构;
7.您可登陆南通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了解更多的医保政策http://ylbzj.nantong.gov.cn/
扫码下载“南通医保”手机APP 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