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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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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自2007年试行以来,得到了健康稳定的发展,参保范围不断扩大,医疗待遇不断提高,目前全县有11万人参加了这一险种,参保率达到98.3%。累计支付医疗费用9200多万元。2012年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参保和续保缴费工作将从今年10月份开始进行。    我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有哪些?    答:目前,我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是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城镇老年居

我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自2007年试行以来,得到了健康稳定的发展,参保范围不断扩大,医疗待遇不断提高,目前全县有11万人参加了这一险种,参保率达到98.3%。累计支付医疗费用 9200多万元。2012年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参保和续保缴费工作将从今年10月份开始进行。

    我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有哪些?

    答:目前,我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是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城镇老年居民、城镇困难居民、城镇重残居民、在校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以及城镇学龄前儿童。从2011年起,我县将被征地农民中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四档人员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条件是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且转为非农户籍。

   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有哪些?

    答: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根据基金收支运行、经济发展等情况作相应调整的。我县2012年的缴费标准与2011年相同,城镇老年居民每人每年缴纳180元;城镇困难、重残居民每人每年缴纳150元;学生、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缴纳60元。

   我县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中,鼓励参加“大病医疗救助”,请问有哪些具体政策?

   答:从2011年起,我县城镇居民医保实行“大病医疗救助”制度。也就是说参加了大病医疗救助人员的报销标准与职工医保大病救助标准相同,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是18万元。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是5万元。

    大病医疗救助的缴费标准:

    1.在校(园)学生全部纳入,个人暂不缴费;

    2.城镇老年居民、重残居民、低保、特困职工和未成年人除正常缴纳基本医疗费外,每人每年需再缴纳大病医疗救助费60元。

    大病医疗救助费缴纳办法:

    1.大病医疗救助实行自愿参加的原则,由个人自行选择是否参加。

    2.参加大病医疗救助的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连续、足额缴费。

    3.选择参加大病医疗救助的人员,中途不得退出参保。

   居民医疗保险也要实行“医保过渡期”,如何理解?

    答:从2011年起,凡新参保人员或断保续保人员从缴(补)费之日起,180天内发生的住院费用不予报支,半年以上1年以内享受标准报销待遇的50%,1年以上2年以内享受标准报销待遇的70%,满2年后享受正常报销待遇。新出生城镇户籍婴儿,在出生4个月内到县社保中心申请参保不设过渡期,超过4个月参保的均实行过渡期。

   今年居民医保的参、续保手续还在各镇、街道办理吗?

    答:是的,新参保居民持户口簿、身份证、照片及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手续。新参保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由学校登录后向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申报。已参保居民续保缴费,携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历到原参保的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续保缴费手续。已参保的学生续保缴费由现就读学校收取保费登录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转校学生的参保由新就读的学校办理续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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