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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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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转诊转院手续的办理1、凡本地可以治疗或已确诊但目前并无有效办法彻底治疗的疾病,一般不转外地治疗。因病情需要转往县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必须经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或县第三人民医院(限精神病)、县皮防院(限皮肤病),出具《转诊转院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或相关社会管理机构)同意,报县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转外就诊。未办理转院申请及未经县医保中心同意的,不得转院,否则其费用自理。患急性、危重病确需

一、转诊转院手续的办理

1、凡本地可以治疗或已确诊但目前并无有效办法彻底治疗的疾病,一般不转外地治疗。因病情需要转往县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必须经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或县第三人民医院(限精神病)、县皮防院(限皮肤病),出具《转诊转院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或相关社会管理机构)同意,报县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转外就诊。未办理转院申请及未经县医保中心同意的,不得转院,否则其费用自理。患急性、危重病确需立即转外地医院抢救者,在时间上不允许按程序报县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批准的,应由县内就诊医院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后转院。入院5日内患者亲属须电话报医保经办机构并补办转院手续。

2、实行指定医院制度。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外就医,应到县医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医院就医。我县目前暂定的可转医院有: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

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

南通市中医院

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传染病医院)

南通市虹桥医院(妇产医院)

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医院(原通济医院限精神病)

南通市肿瘤医院

南通瑞慈医院

苏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血液专科

苏州儿童医院

江苏省人民医院

江苏省中医院

江苏省肿瘤医院

南京军区总医院

南京市鼓楼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皮肤病研究所(南京)

南京儿童医院

上海中山医院

上海华山医院

上海瑞金医院

上海东方肝胆医院

上海长征医院

上海长海医院

上海第一肺科医院

上海肿瘤医院

上海耳鼻喉科医院

上海仁济医院

上海妇产科医院

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

上海新华医院(儿科)

上海市儿童医学中心

3、每次转院(诊)限一所指定医院,转院(诊)手续原则上一次有效,再次转院(诊)必须重新办理手续。

4、转外就医费用一律先由自己垫付(长期居住南通市市区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可以在县医保中心申请异地就医刷卡结算),住院治疗结束后,应携出院小结,发票、费用明细清单、转诊转院申请单及“IC”卡到医保中心报销。在职退休及城镇居民需先自付总费用5%的起付线(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起付),其余费用再按有关规定报销。

二、长期居住外地就医申请手续的办理

1、长期在外工作(整年在外)或退休后异地居住(整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可到县医保中心申报办理长期居外手续。

2、需办理长期居外就医手续的职工,先到参保地医保中心领取“长期居外就医申请表”,由居住地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长期居住证明”,并由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签章,经县医保中心核实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

3、申报长期居外就医手续的职工,可在居住地附近选择1-2所二级以下的公立医院作为定点医院(须经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在申请表中确认签章,原则上不得选择三级医院)。若在三级医院住院治疗,则按转诊转院的有关政策报销。

4、长期居外人员就医的用药、诊疗服务项目范围按照我县的有关规定执行,超出范围的一律自付。

5、办理长期居外就医手续的人员因病确需住院治疗时应在驻外定点的两家医院治疗,并须及时(住院一周内)与县医保中心联系备案。

6、办理长期居外手续的人员,“IC”卡在县内将被锁住,原则上在县内不得发生医药费用,因事回本县确需治疗的,持《证历》凭医保号或社保号挂纸卡号就诊后到医保中心按规定报销。

7、办理长期居外就医手续的人员就医的费用用现金垫付,在规定时间内(每月的3-25日节假日除外)到医保中心结报,结报时需携带病历(住院要有出院小结和住院费用明细单)、处方、“IC”卡、发票缺一不可。

8、未经医保中心同意办理长期居外就医手续的,其在外地就医发生的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三、特殊医疗申请手续的办理

1、特殊医疗是指因患病需要进行组织、器官移植(如肾脏、骨髓移植等)、安装人工器官(如心脏起搏器、心脏瓣膜、人工晶体、人工喉、人工关节等)、体内置放材料(血管支架、疝气补片等)。

2、进行特殊医疗时需经主治医师以上的人员提出,经医院医务科审核盖章,经县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进行有关治疗,未经批准同意的,其有关费用不予报销。

3、体内安装的人工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全年累计最高限额3万元。限额内使用国产人工器官及材料的,个人自付30%,统筹报销70%;使用进口或中外合资人工器官及材料的,个人自付50%,统筹报销50%。安装人工器官或体内置放材料过程中住院医疗等费用按规定报销。

4、报销时需提供所使用特殊医疗的发票、住院发票、出院小结、IC卡、特殊医疗申请表,国产人工器官或材料须同时提供产品质量追溯卡(院方需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