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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专栏

医保政策详情

关于对我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进行调整的通知(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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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调整有关内容的:一、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由统一按500元、400元起付改为:在二级医院住院的,第一次起付标准为500元,以后每次起付400元;在一级医院住院的,第一项起付标准为450元,以后每项起付350元。二、统筹基金的支付要和支付标准调整为 费用段在职自付退休自付 0-10000元20%10% 10001-20000元10%5% 20001-30000元6%3% 三、六种慢性病在个人帐户资金用完

调整有关内容的:

一、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由统一按500元、400元起付改为:在二级医院住院的,第一次起付标准为500元,以后每次起付400元;在一级医院住院的,第一项起付标准为450元,以后每项起付350元。

二、统筹基金的支付要和支付标准调整为

 

费用段 在职自付 退休自付 

0-10000元 20% 10% 

10001-20000元 10% 5% 

20001-30000元 6% 3% 

三、六种慢性病在个人帐户资金用完后,须先自付500元,方可享受门诊专项费用    报销的政策。

海医保(2000)04号文规定

疾病名称 封顶限额数 统筹基金报销比例% 

在职 退休 

糖尿病 2000 50   

高血压(Ⅱ、Ⅲ期) 2000 50   

慢性乙型活动性肝炎 2000 50   

非住院恶性肿瘤的化疗 4000 60   

非住院恶性肿瘤的放疗 4000 60   

重症尿毒症血液透析

(慢性肾功能衰竭) 按统筹基金

支付限额 先自付1000元,其余参照住院 先自付1000元,其余参照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