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为规范
⑴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依法行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⑵诚实守信,廉洁行医,不以医谋私,不开人情方、医事证明。
⑶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亲切,态度和谐,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诊疗场所严禁吸烟。
⑷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不泄露病人隐私和秘密。
⑸严格遵守首院、首科、首诊、首问负责制,耐心、细致诊治病人。
⑹病案资料真实,及时反应治疗过程情况,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
⑺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行为争议,应逐级报告,及时妥善处理。
⑻正确处理同行同事的关系,互爱互尊,团结协作。
⑼单位设置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病人提高异议或投诉,应三天内明确答复,并做好台帐记录。
2、规范检查
⑴遵守《医疗护理常规》,按规定程序操作。
⑵根据疾病诊疗常规开设检查单,医技检查必须与诊疗措施有关,合理检查,为诊疗提供科学依据。
⑶尊重病人知情权、选择权,实行事先告知。
⑷对必须做的检查项目,如病人或家属拒绝,须患方签名。
⑸检查报告字迹清楚,用词规范,项目填写完整。
⑹急、危、重及疑难病例出具的临时报告,加盖“临时”字样章,并向病人家属说明,待第二工作日经过讨论后发正式报告。
3、规范用药
⑴依法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监督、指导本院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
⑵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医院新药引进规则,对新药引进进行评审。
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医师应尊重患者对应用药物进行预防、诊疗和治疗的知情权。
⑷建立临床药师制,参与查房和会诊,参加危重病人的救治和病案讨论,对药物治疗提出建议。
⑸各科室制定抗感染药物分线管理使用规定,实行逐级审批制度。一线抗感染药物可做预防性用药使用;二线抗感染药物使用必须有明确指征;使用三线抗感染药物必须副主任医师以上批准。二联用药须经主治医师以上批准使用,三联用药须由副主任医师以上批准或在药敏试验指导下使用。
⑹医院门诊处方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医保规定的限额。
4、规范收费
⑴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按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标准收费。
⑵开设新项目,必须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经物价部门核定收费价格后执行。
⑶建立收费公示制度,门急诊、病区项目收费及药品价格标准对外公示。
⑷门诊药品收费必须出具药品清单,列出药品品名、规格、数量、单位、金额等内容。
⑸医院每周向住院病人提供医药费用分类清单。
⑹病人出院时应及时提供住院期间费用分类汇总清单。住院病人要求提供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医院应及时提供。
⑺医院在接上级调价通知单后,在规定时间内调整药品价格,并有台帐记录。